关于做好2023届省级、校级优秀毕业生 评选工作的通知

新闻编辑: 发布日期:2023-03-21
各院系:
 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、激励引导作用,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,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现将我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及比例
  (一)评选范围:我校2023届专科毕业生
  (二)评选名额:
  根据省人社厅给予我校名额和各院系毕业生人数给予核定评选名额。
  各院系具体名额,单独下发。
  注: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
二、评选条件
 (一)爱国。热爱祖国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守宪法和法律、法规,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;
 (二)励志。志向高远,自愿到乡镇基层、中西部地区和艰苦偏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;
 (三)求真。热爱所学专业,恪守学术道德,学习勤奋,态度端正;
 (四)力行。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、勤工助学、文娱体育、科技文化创新、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,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;
 (五)勤学。学习认真刻苦,理论基础扎实,成绩优异,无考试不及格现象;
 (六)修德。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,遵守学生行为规范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,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;
 (七)明辨。明辨是非,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;
 (八)笃实。在各类职业生涯规划大赛、创业大赛等比赛决赛中表现优异的学生,或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,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省级,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,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。
三、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
  (一)各学院按照要求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。按照公开、公正的原则,各毕业班对本班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进行民主评议(已离校实习的班级可采取网上投票的形式)确定候选人员。
  (二)各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提交的候选人员名单进行评议,确定 “校级优秀毕业生”、“省级优秀毕业生”初选人员,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两个工作日,广泛听取意见,接受监督。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、弄虚作假的,取消评选指标,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  (三)各学院将初选人名单及材料于3月22日前报学生工作处审核,审核通过后在“南粤36选7学工”微信公众号和学校内网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。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“省级优秀毕业生”名单报送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,“校级优秀毕业生”报送学院院委会审批。
  (四)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行“全网通办”的方式进行,办理网站为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(网址:http://hrss.shandong.gov.cn/gxbys/)。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应熟悉上报流程,组织和指导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登录“信息网”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主要事迹,上报学校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。
 (五)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填写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》一式两份,评审表使用A4纸双面打印(内容较多的,请自行调整字体大小,不得调整版式)。
四、报送材料
  各院系报送材料清单
  1、成立评审工作小组的文件;
  2、给各班级下发的正式通知,需包含名额分配、评选办法;
  3、各院系公示无异议的初评省级、校级优秀毕业生人员名单;
  4、“省级优秀毕业生”初选人员需提供该生成绩单、校级及以上奖励证书复印件。
  5、“校级优秀毕业生”初选人员需提供该生成绩单、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(一式两份)。
五、奖励
  经核准的省级优秀毕业生,授予“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”称号,发放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。经批准的校级优秀毕业生,授予“校级优秀毕业生”称号,颁发由南粤36选7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。评审表原件存入个人档案。
六、其他
  1、毕业离校前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等情况的优秀毕业生,学校负责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,取消其“优秀毕业生”称号。
  2、评选工作监督电话:0534-7448696
 附件:

1、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优秀毕业生报备表
2、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名单
3、南粤36选7优秀毕业生评审表